近日,乾成律所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郝赟律师在办理某企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中,在及时争取到取保候审的基础上,最终说服检察机关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取得无罪的有效辩护成果。
涉案企业长期深耕种业领域,在多个省份具有广泛影响力,多年来积累了良好口碑。但民营企业常见的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多种因素纠葛产生的经济纠纷,在近年来大力加强农业执法司法保护力度、重点惩治涉农涉种违法犯罪的刑事政策大背景下,最终将企业拖入刑事诉讼泥潭。公安机关面对所谓涉众“受害方”的“集体行动”及其关于遭受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主张,决定对涉案企业进行刑事立案,并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郝赟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于第一时间分别赴办案机关所在地与涉案企业所在地,多次会见当事人,及时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从证据情况与司法政策等层面提出辩护意见。
经与办案机关、承办副检察长的多轮沟通,并经检委会上会研究,终争取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企业运行由此及时得到恢复,避免了因企业负责人持续被羁押而导致企业瘫痪与重大经济损失。
然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仍认为案涉行为成立犯罪,并导致众多“受害方”的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对应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检察机关起初亦认可公安机关的该移送起诉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郝赟律师向检察机关调阅案卷、审查证据材料,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认为本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支撑重要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必要证明,应当依法不起诉,遂坚持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
其一,析要件。对案涉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作逐一、全面地拆解发掘与证据审查,对以经验推定、合并审查为名遗漏要素证明的指控意见提出反对。通过对有关空白罪状与行政认定的判断,区分行政规范目的与刑事规范目的,提出反对跨过刑事违法性的独立判断进而直接将行政违法升格认定为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
其二,打鉴定。从鉴定的资质、标准、方法、程序,鉴定检材的来源、同一性,委托范围及鉴定事项合并,事实认定问题与科学鉴定问题的区分,侦查权专属与鉴定凭据,介入因素排除与鉴定科学性等角度,对有关司法鉴定意见与技术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否定其适用正当性。
其三,辩证据。对本案鉴定意见之外的各类证据,从证据来源、指供审查、物证辨认规则、证据客观性与证据污染、行政证据的适用、证据系统矛盾等角度提出辩护意见,否定指控证明体系。
经与检察机关的不懈沟通,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检察机关介入审查,并被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郝赟律师遂继续向上级检察机关持续沟通辩护意见,并在检察机关对本案逐步转变态度、逐级降低处理意见的过程中,始终基于对案件情况的谨慎研判、坚持作无罪辩护。
最终,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检察机关以“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本案对于在重点惩治特定领域违法犯罪的司法政策大背景下,坚持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反对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反对将行政违法不当升格认定为刑事犯罪,反对趋利性执法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辩护工作予以高度认可,并由衷地表达了感谢。
郝 赟
乾成律师事务所
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个人简介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代理与控告|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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