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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先生:“敏于事而慎于言”,为律师题|爱与创造

发布日期:2026-03-01 浏览次数: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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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高铭暄先生生于浙江玉环鲜叠的小渔村,父亲从事司法工作的经历让他年少时便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

1947年他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受李浩培先生影响,笃定了深耕刑法学的人生方向;

1949年他拿着浙江大学开的“旅行证明书”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亲历了开国大典,见证了新中国的诞生;

  • 通行证

  • 北京大学毕业证

1951年他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从此一辈子都没有离开过法学教育的讲台。

  •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证

1954年,高铭暄先生接到通知,赴全国人大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那时他才26岁。

起草小组成员中虽然不少人曾从事过司法工作,但刑法专业科班出身的只有他一人,他也成了唯一全程参与这部法典起草全过程的学者。为了尽快解决小组成员普遍缺乏刑法基础知识的问题,负责刑法起草小组工作的武新宇主任让高铭暄先生给大家上课,讲一些刑法学的基础理论。

1955年,刑法起草小组如期初步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一稿。

1957年6月,法律室拿出了草案的第22稿。

此后,刑法立法工作历经反右斗争、大跃进、文革的波折,两度中断,无数资料损毁遗失,先生却始终没有放弃;1963年,前后修改33稿的刑法典草案被置之高阁……直到1978年,新中国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开启。在这一轮的修订工作中,先后产生了5稿草案。“前面的33稿,再加这5稿,等于前后几十年有38稿,才制定了这部刑法典。”

从1954年到1979年,高铭暄先生把人生中最宝贵的25年,全部倾注在了这部法典上。

直到1979年7月1日下午4点05分,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先生在人民大会堂三楼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这部192条的法典,终结了新中国成立三十年没有统一刑法典的历史,让刑事司法活动终于实现了有法可依。

此后又数十年,从25部单行刑法的制定,到1997年刑法的全面修订,再到历次刑法修正案的研讨论证,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每一步前行,都有先生躬身入局、伏案深耕的身影。

他写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更是完整留存了新中国刑法立法的珍贵史料,成为后辈学者研究立法历程的必读之作。

法学教育是他用七十余年的躬耕践行的事业。

1957年,高铭暄先生参与编写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学教材,期间腰疼病发

作只能卧床,他垫着木板、躺着完成了核心章节的撰写。

1984年,他成为新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直到90岁高龄才停止招收博士生,一生培养了64名刑法学博士,其中不少人成为了中国法学界的中流砥柱。

而听过他的课、读过他的书、受他的学术思想滋养的法律人,何止千万。

哪怕到了耄耋之年,先生依然笔耕不辍,两三个星期就能手写完成一篇万余字的学术文章,每年都要修订教材著作;他学着用电脑、用微信,深夜十二点还在朋友圈打卡学习英语;为了准备一场采访,会熬夜把问题和回答要点工工整整抄在卡片上。

他一辈子都在学习,一辈子都在做事,用近百年的人生,给我们这些后辈做了最好的榜样。

2019年,高铭暄先生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他是当年法学界唯一的入选者,这份荣誉,是国家对他一生治学育人、深耕法治的最高肯定。

“我将刑法视为至爱,须臾也不曾分离。”

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

“中国刑法学跻身于世界之林,让世界承认中国刑法学的特色和独到之处,这事关中国刑法学的国际话语权问题。”

“政治上强,业务上精,方法要对,作风要正,文风要好,这是我对学生们的期望。”

“我是个‘90’后,受党多年教育,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我还要和法学界同仁一道,努力推动法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为我国法学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争取老有所为。

“律师事业,大有可为。”

……

“大先生”需有大学问、大品德、大格局,能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之示范,是践行教育家精神的理想教师,是“经师”与“人师”的统一者。

高铭暄先生是当之无愧的大先生。

2026年2月26日下午,我们刚接到高院开庭通知,彼时正是该案的研讨会,两组辩护团队就当庭策略争得不可开交,一组认为应遵循事、理,为无罪者做无罪辩护,另一组认为无罪案件千中无一,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虑,应劝其部分认罪、做罪轻辩护。

正思量,同事悄悄从侧门进来,告诉了我高铭暄先生溘然长逝的消息。

一股怅然在心底滋生,慢慢漫了上来。

与高铭暄先生的首次“接触”是2014年,当时我去乾成的鹏润办公室面试,正是年轻气盛、傲气“凌云”的可笑年纪。

等待期间,透过会议室的玻璃墙,抬眼突然就看见走廊墙上挂着一副手书:

效率,敏于事而慎于言,为乾成律师题

落款竟是此前只在教科书中见过、刑法课上听过的高铭暄老师!

《论语・学而》第 14 章对 “君子” 品格与 “好学” 标准的核心定义为:

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此外,《论语》的《为政》篇 “慎言其余,则寡悔”、《宪问》篇 “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共同构成了儒家 “敏行慎言” 的核心修身准则。

南宋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注:“事难行,故要敏;言易出,故要谨”,更加点透了这句话的核心逻辑:

律师所做之事本就艰难,所以要高效勤勉、全力以赴;

律师所说所论句句关切,所以要言之有据、审慎克制。

这幅字上短短的一句话,如当头一棒,瞬间敲散了我初出牛犊的无知无畏。

此后也逢高铭暄先生陆续在一些具体案件中躬身分析、给予了我们更多的专家指导,一晃十数年。

先生对新生代律师的期许,从来都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成就,而是守住法律人的本心,把每一个案子办扎实,把对法治的信仰落在每一件小事里。

先生走了,享年98岁。他一辈子为国家立刑法,为行业育人才,为后辈明方向,把毕生心血都献给了中国的法治事业、法学的教育事业。

今年2月14日,先生为全国教育界写下新春祝福:

“希望广大同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教育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广大青年学子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共进。锻造品德修为,锤炼过硬本领,努力成为具有崇高信仰、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栋梁之才。


“敏于事而慎于言。”

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且慢些走,且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