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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
杨晓希
杨晓希
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辩护 | 刑事业务部

北京

yangxx@qianchenglaw.com

个人背景

姓名:杨晓希

出生日期:1988 年 10 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毕业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联系方式:185 0003 2909

邮箱:yangxx@qianchenglaw.com


个人简介

杨晓希律师拥有近十年公诉与反贪部门检察工作经历,深谙刑事司法程序与办案逻辑,从司法机关视角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其执业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高效制定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行业与社会职务领域,杨律师身兼多职,兼具专业影响力与社会责任感:

· 担任北京朝阳区女工委委员、朝阳区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深度参与区域家事法律事务研讨与实践,为家庭矛盾化解提供专业支持;

· 作为北京市朝阳区社区矫正中心特邀讲师、法制教育网特邀讲师,长期投身普法教育与社区矫正法律指导,推动法律知识普及与社会法治建设;

· 同时担任澳门国际仲裁院、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具备多元化争议解决能力,可高效处理跨境及国内商事仲裁案件;

· 发起并主理全国千人女律师睿雅社群,搭建女律师专业交流平台,助力行业女性法律从业者成长。


执业以来,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客户高度认可。曾为北京自来水集团、中国黄金集团、首农集团等多家大型国企及央企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合规审查、风险评估、法律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成功规避多起潜在法律纠纷,累计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超千万元。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律师专注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代理,尤其擅长处理贪污贿赂、涉黑涉恶、经济犯罪等疑难案件。凭借 “精细化阅卷 + 立体化辩护” 的办案模式,已成功为上百位当事人提供高质量刑事辩护服务,多次实现 “重罪轻判、缓刑适用、不起诉” 等辩护目标,办案成功率位居行业前列。


业务领域

1. 刑事辩护与代理

· 擅长案件类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经济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 服务优势:从案件侦查阶段介入,全程跟进阅卷、会见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书、庭审辩护等环节,精准识别证据漏洞与程序瑕疵,制定个性化辩护方案,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 服务内容: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合规咨询、合同审查与起草、劳动用工风险管控、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项目法律论证等服务;针对企业高管及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提升企业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协助企业处理涉诉纠纷,降低诉讼成本与经营风险。

· 服务特色:结合曾服务大型国企的经验,深入理解企业经营逻辑,可根据不同行业特性(如水务、黄金、农业等)定制风险防控方案,兼顾法律合规与企业发展效率。

3.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

· 擅长场景:涉及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交织的案件(如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职务侵占与合同违约等),能够精准区分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协调刑事程序与民事救济的衔接,为当事人提供 “刑事 + 民事” 一体化解决方案,避免因程序混淆导致权益受损。

4.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

· 服务范围: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涉及企业股权、房产、大额资产等复杂财产类型)、子女抚养权争议、遗产继承、婚前财产协议起草与见证等;针对家事案件的情感特殊性,采用 “调解优先 + 诉讼兜底” 的策略,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家庭矛盾激化。


代表案例

1. 河北秦皇岛某局原副调研员马某某涉嫌七项罪名案

· 案件难点:当事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七项罪名,涉及 61 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超 2 亿元,证据材料达数百卷,案情错综复杂,社会关注度高。

· 辩护策略:① 耗时 3 个月完成精细化阅卷,逐页梳理证据链,发现部分涉案款项存在 “行政拨款与个人贪污” 的性质混淆;② 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关键事实细节,固定有利证据;③ 针对控方证据中的瑕疵,提交 12 份法律意见书,申请排除 3 份程序违法的证据。

· 案件结果:在秦皇岛中院审理中,法院采纳多项辩护意见,最终对当事人的 3 项罪名作出减轻处罚,涉案金额认定减少 4000 余万元,辩护效果远超当事人预期。


2. “亿元水官” 马某某涉多罪案

· 案件难点:当事人曾任地方水务系统高管,被媒体称为 “亿元水官”,案件涉及贪污、受贿、非法持枪等多项重罪,侦查周期长,办案机关态度强硬,委托人家属初期对辩护效果信心不足。

· 辩护策略:① 组建专项辩护团队,分阶段制定辩护方案(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减少罪名指控、审判阶段聚焦量刑辩护);② 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多份关于涉案款项性质的法律分析报告,澄清 “个人挪用” 与 “单位调配” 的区别;③ 针对媒体舆论,引导家属理性应对,避免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 案件结果:历时 2 年诉讼程序,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 2 项罪名不成立,其余罪名量刑较法定刑下限降低 20%,圆满完成委托目标,家属赠送 “专业严谨、不负所托” 锦旗。


3. 山东某国企董事长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案

· 案件难点:当事人作为国企高管,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及履职失职导致企业损失,案件涉及国企内部管理流程,部分证据由企业内部提供,取证难度大;同时,当事人对 “失职罪” 的法律认定存在认知偏差,配合度初期较低。

· 辩护策略:① 深入研究国企管理制度,发现 “失职行为” 实为企业集体决策结果,当事人仅为执行环节负责人,不存在个人失职;② 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法律规定,拆解罪名构成要件,消除其认知误区,使其积极配合取证;③ 收集企业同期经营数据、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企业损失与市场环境相关,与当事人履职无直接因果关系。

·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 “失职罪不成立” 的辩护意见,仅认定受贿罪,量刑较控方建议减少 3 年,当事人及企业均对结果高度认可,后续企业继续委托杨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4. 北京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 案件难点: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2 亿元、集资诈骗 5000 万元,涉及投资人 200 余人,一审法院以 “集资诈骗罪” 判处公司负责人 10 年有期徒刑,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 辩护策略:① 二审阶段重点审查 “集资诈骗” 的主观故意,发现公司初期具有真实经营项目,后期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不存在 “非法占有” 目的;② 收集公司经营合同、资金流向明细等证据,证明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运营而非个人挥霍;③ 协助当事人与部分投资人达成谅解协议,降低社会危害性。

·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撤销 “集资诈骗罪” 指控,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 5 年有期徒刑,实现 “重罪改轻罪、刑期减半” 的辩护目标。


5. 广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黑案

· 案件难点:当事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起关联案件,控方提交的证人证言多为同案犯供述,存在串供嫌疑,且关键证人拒绝出庭。

· 辩护策略:① 向法院提交 11 份调查取证申请,成功调取涉案场所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反驳同案犯的不实供述;② 多次申请关键证人出庭,最终 3 名证人出庭作证,推翻此前书面证言中的矛盾点;③ 从 “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 三方面拆解控方对 “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认定,指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

·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企业得以正常经营。


6. 江苏王某某涉黑及经济犯罪案

· 案件难点: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等,控方提交的银行流水、贷款合同等证据看似完整,辩护空间狭窄。

· 辩护策略:① 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与贷款用途,发现部分贷款资金实际用于合法经营,不存在 “骗取” 故意;② 研究高利转贷罪的法律规定,指出当事人转贷利率未超过法定上限,不符合 “高利” 要件;③ 制作证据对比表,直观呈现控方证据中的矛盾之处,强化辩护观点说服力。

· 案件结果:公诉机关采纳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不成立” 的辩护意见,最终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 1 年,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 辽宁梁某某涉黑及多罪案

· 案件难点: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七项罪名,办案机关在侦查阶段存在夜间突击讯问、未全程录音录像等情况,当事人称遭受刑讯逼供,但缺乏直接证据。

· 辩护策略:① 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记录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员等细节,发现讯问时长超出法定上限;② 申请调取看守所入所体检记录,发现当事人入所时存在体表伤痕,与刑讯逼供情节吻合;③ 向法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附上体检记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片段(存在剪辑痕迹)等证据。

· 案件结果:法院支持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排除 5 份关键供述证据,最终认定当事人仅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远低于控方建议的 10 年以上刑期。


8. 黑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黑及破坏环境资源案

· 案件难点:当事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非法采矿、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涉案采矿区域跨多个行政区域,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争议大,且控方参考的同类判例量刑较重。

· 辩护策略:① 邀请矿产资源评估专家出具意见,指出控方评估报告中 “矿产储量计算错误”;② 研究非法占有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发现部分涉案土地已恢复耕种,不符合 “情节严重” 要件;③ 检索全国同类判例,筛选出 5 起量刑较轻的案例,作为辩护参考依据;④ 庭审中采用 “控方证据拆解 + 专家意见 + 同类判例” 的三维辩护模式,强化辩护说服力。

· 案件结果:法院认定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仅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允许当事人继续经营企业并参与土地复垦工作,结果超出委托时 “争取有期徒刑 5 年以内” 的预期目标。


执业理念

以 “极致专业护权益,温度服务解难题” 为执业宗旨,始终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既用精准的法律分析与严谨的辩护策略应对复杂案件,也以耐心、细致的沟通缓解当事人及家属的焦虑,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每一位客户争取最优结果。